关于增值税中烟叶税抵扣问题

2025-02-23 22: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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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税法,烟叶税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另外还有10%烟叶的“价外补贴”,这个要计入收购价格(不论是否支付)。
(1)支付收购货款时.
应交烟叶税=28000*(1+10%)*20%=6160(元)
借:材料采购
34160
贷:现金
28000
应交税金---应交烟叶税
6160
(2)抵扣进项税额时.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8000+6160)*13%=4440.8(元)
借:库存商品
29719.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40.8
贷:材料采购
34160
通过以上过程可以看出,收购烟叶先交6160元税,再抵4440.8元的税。

回答2:

两道题目在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基础和方法是没有差别的,都是按照收购发票上注明的烟叶买价加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差别在于收购方取得的收购发票上是否包含了价外补贴:
第一例,“在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8万元,另在发票外支付价外补贴1万元,”,发票注明的收购价款为8万元,价外补贴是在发票外支付的。所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时按烟叶买价8万元计算,而不包含票外支付的价外补贴。
第二例,“收购价款500万元,并按10%支付了价外补贴,缴纳烟叶税110万元,烟叶价款和价外补贴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发票注明的收购价款包含了价外补贴,即500X(1+10%)=550万元,所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时按烟叶买价550万元(包含了价外补贴)计算,而不是单纯的收购价款。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