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破产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的职权有: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