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交付不能。
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