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诉离婚,对方在国外并且联系不上,法院以此为理由不给立案,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2025-03-10 17: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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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起诉离婚的话,如果对方在境外的话是可以在原告依据地起诉是没有错的。但是对方如果联系不上,确实是不能的。因为在国外没办法公告送达的。所以法院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
再等半年折话估计很难。
但是如果联系不上的话呢,那再过半年呢就先宣告他失踪,这样就可以了。不过这样下来要两年零三个月,也就是再过九个月才能离婚,因为公告期是三个月。
那样刚好也是分居两年。
分居两年是可以离婚的条件,而不是自动离婚。
起算,她回来的点可以证明他们的分居起点。而出入境管理应当是能够证明的。
还有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失踪,那么就是肯定是两年的。作为合法的妻子是可以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失踪申请。
所以再等六个月。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呢是有点困难。而且如果法院在本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话呢,那么同一个理由半年内不能再行起诉。这也婚姻法的规定。

回答2:

被告人不在中国境内的离婚案件。使用原告住所地法律。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需要保存证据。

回答3:

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起诉离婚一定要有明确的被告联系方式,实在不清楚可以写他老家地址。

回答4:

我有个主义,把那个难得搞成失踪人口,如果他是中国国籍的话。

回答5:

可以先提交分居实事,像一楼说的那样.
不管被告在哪里,只要把法院相关传票寄往被告在国内的户口所在地.并利用媒体的途径公开通知其开庭的具体时间及限期到达相关法院的时间,以及逾期不到的一切后果将由被告独自承担.
(一般被告在法院传票里注明的规定时间里没有出庭的话,法院会视为被告自动放弃申述的权利并强自判决离婚.并将判决书寄往被告的户口所在地.
相关的详细情况你让你的朋友还是早专业的人士具体了咨询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