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哺乳期的孩子的监护权一般归女方,哺乳期后至10周岁之间,为了孩子的成长一般是按经济条件,家庭环境等更具有利于孩子成长来划分抚养权归属,孩子有自主判断力的,按孩子意愿划分抚养权,孩子愿意跟母亲的归女方,孩子愿意跟父亲的归男方。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孩子监护权抚养权归属。无论孩子跟那一方,另一方都应该支付抚养费,同时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在哺乳期归孩子的母亲,男方应付抚养费。孩子长大随孩子的意愿,不抚养的另一方付抚养费。也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
根据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抚养能力,除非对方是过错方,那就好办了。如果小孩子已经很大了,可以让孩子选择;如果还很小需要喂母乳的阶段,法院一般不同意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