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车船税条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车船税。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2.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跨省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4.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5.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确定。
6.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7.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以下简称保险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为机动车车船税的唯一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1、购买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2、车辆要在公司所属地税局登记,登记时地税局会提醒你是否缴纳的车船税。如果没有缴纳就可以在地税局申报缴纳,以后每年也可以在地税局申报缴纳,但是购买交强险时需要给保险公司出具完税证明。
车船税是不需要计提的,在缴纳时:
借:管理费用-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除新车以外的车船税在你们缴纳强制保险的时候由收取交强险的单位代收代缴你的车船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