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赡养老人是儿女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不因性别、数量而有异。儿子养老人是中国的旧传统而已,传统不等于合理合法,也不等于受到现行法律的保护。
2 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让伯伯姑姑和你父母一起对老人赡养,并补齐之前的老人生活费用.同时起诉你姑姑的诽谤罪,因为现在她的行为已经明显违法.同时,你可以请求其支付你父母的精神损失费,另外可以以名誉受损为由,请求法院令其公开赔理道歉.
3一些农村人会有”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陈旧、法律意识淡薄的观念。其实亲人间能合理协商去解决问题最好,家和方能万事兴。但如果不行的话,寻求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何不可呢?
你完全可以通过法起诉到法院,要求奶奶的其他儿女共同来养你奶奶,本来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只要老人把儿女抚养成人,那么子女就应该赡养老人。你们完全可以起诉。只是这里面涉及到财产问题,奶奶有什么家产留给你们,你们可以扣除这些年的费用而剩下的和他们平分,比如房产,及家里奶奶的其他东西。都要有他们的份。也就是说大家都来养奶奶的老,那么奶奶去世后的遗产也是由大家来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义务的具体内容:“1、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的供养,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2、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是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3、赡养扶助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4、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赡养义务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应不低于子女本人或父母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你的伯伯已尽了部分赡养义务,你姑姑也应尽赡养扶助义务。她们不但没尽赡养扶助义务,还横挑鼻子坚挑眼的制造矛盾。你父亲可通过司法诉讼请求你的伯伯、姑姑共同承担你爷爷、奶奶的赡养扶助义务。
这种事是不好办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如果你想和你的姑姑们要赡养费的话 你最好就去你们镇里的法律事务所咨询一下 免费的 我想那里一定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案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由于可见,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姑姑做为子女,在你父母力量有限的情况下,也应该承担一部分抚养责任,不会因为子女性别决定赡养老人的权利,农村这种老思想从法律上讲十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