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1/3被盗,则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包装物成本应转入待处理财产损益,调整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7933.33
贷: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6793(=20379/3)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40.33(=3421/3)
2.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可按收购凭证注明金额的13%计算抵扣进项税,进项税计算错误,调整分录:
借: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47.79
贷:原材料 747.79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不能按成本转账.题目应告知白酒的成本利润率,这里按10%的成本利润率进行计算,少计算销项税15000*10%*17%=255,少计算消费费15000*10%*20%=300元,调整分录:
借:销售费用 255
贷: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55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00
贷:应交税费_应交消费税 300
4.销售一辆旧设备,售价为20800元(原价80000元),这个业务要看是哪一年的,08年以前和09年的处理政策是不同的.如果是08年以前的业务,那么上述处理是错误的,如果是09年的业务,则是正确的.按08年以前的业务处理是,售价未超过原值的,不用交增值税,交了就是多交了.应冲回来:
借:应交税费_未交增值税 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0
如果是09年的业务,上述处理是正确的.不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