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了请问可以自己去找法医鉴定伤型,需要当地派出所开证明吗

2024-11-22 11: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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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到相应的医院做法医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扩展资料

通过公安法医进行损伤鉴定需要把握有效时机,伤者首先应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病历材料,有部分伤者被打后没有及时报警,损伤消失后提出申请伤情鉴定。

但根据鉴定规则,这种条件可能已经丧失或不具备鉴定条件。如肢体挫伤,损伤消失后法医将无法鉴定。

案件发生后,伤者应尽快报警,派出所接警后,伤者提供有资质医院的就诊病历,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为了保证鉴定结果客观真实性。

必须由民警带领伤者拿着所有病历复印件(各项检查的X光片或CT片)到辖区分局做伤情鉴定,出具鉴定文书,发给办案单位。办案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向当事人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厦门法医每年进行伤情鉴定四千余起 多由打架斗殴引起

回答2:

去当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回答3:

证明不用开的,但要去当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回答4:

可以的,但不需要派出所证明,只要法医出示证明就可以了。

回答5:

由当地的公安机关开具证明 到相应的医院做法医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