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首先我先说一下,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劳动争议一下子多了好多,再加上,现在申请劳动仲裁又不收费,所以大量的案件涌入劳动仲裁委员会,使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增加。办案态度差,时间拖的久一点,也情有可原。不过办案草率,不经过调查核实,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就轻易下判,是绝对错误的。
2、公司不承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那么已经承认的三位以及之前的几位劳动者,他们是否可以为你们作证,毕竟你们是同事,不可能不认识的。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你们与单位之间具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考勤卡,客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证言等。
3、关于仲裁员调查的情况,的确仲裁机构不具有司法调查的权利,他们仅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于证据进行比较,谁的证据证明力强,谁就胜诉。等裁决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可以根据你们的申请或者法官的职权,去银行调取账户信息。但是毕竟账户是私人账户,并不是公司的账户,而且私人账户与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是财务的私人账户还是公司老总的私人账户,或者是其他人的,如果是老总或者财务的私人账户,那么还能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如果是其他人的账户,最多只能证明这个账户给过你们钱,但并不能证明这些前就是工资,这只是一个间接证据,而非直接证据,不能起到直接的证明作用,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比如证人证言等。
4、仲裁员的态度的确不好,对于这次案件的调查也不够仔细,如果最终的裁决对你们不利,你不服的,可以在15日向法院提出起诉。聘请律师代理本案,你们的要求是风险代理,原则上是可以的,律师一般的提取比例大概在20%-30%,当然每个地方的律师收费标准也是不相同,而且差距可能会比较大。我说的这个是上海律师一般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高的甚至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