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程序:派出所凭市或县(区)公安局批准同意意见办理更正。
拓展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能改。
居民需要变更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
(4)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1)申请人持以上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受理申请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责任区民警、所长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上报分县局主管领导,直至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审批权限各地可能稍微不同)。
(2)如果申请得到批准,申请人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信息中的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重新打印户口本,并以新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
(三)变更出生日期的现实情况:
出生日期涉及到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的诸多重大事项,比如:上学、工作、参军、结婚、退休等等,因此它的变更比较敏感,公安机关对于此事很慎重。
现在公安机关登记出生日期依据的是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凡以出生证明登记出生日期的情况一律不予变更。
户籍信息目前都以统一录入全国人口信息网络,而且涉及到身份证号的变更,更改难度很大。
提供口本出生日期可以改。
出生日期的更正:
公民出生日期涉及公民权利、义务、责任、劳动、保险、身份证号码等,关系重大,且历年人口普查均予核对,原则上不予更改。情况特殊,有正当理由确实需要更改。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未满18周岁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出具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资料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等原始凭据。
3、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有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档案证明。
4、责任区民警实地调查核实后认定理由正当的,经派出所审核,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报县(区)公安局审批。金安、裕安、开发区分局需报市公安局审批。
一、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1、人口信息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报分局人口科审核(其中对18周岁以下更正名字作出终审决定),分局人口科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市局人口处接到上报材料后,由市局人口处作出终审决定,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2、人口信息非主项更正审批和程序: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受理,经调查核实后作出终审决定。
不好改吧,
二,改年龄
1.先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改动,让他们开个证明再盖个章。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
2.拿盖章后的证明到区一级或县一级的公安局去登记改动,改动之后最好重新换个身份证
更改年龄,如确系户口登记工作差错,经区级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理。非登记差错,一律不予办理。
一、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现实情况: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是你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很麻烦。
具体程序:本人提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有单位的单位出证明同意,在校学生还需要学校同意的书面材料,把材料准备齐到户籍地派出所找管片民警填一份变更户籍的表格,经过审查后未发现你有劣迹前科,然后找派出所所长批准,再到县级公安机关找户政科科长批准,
1、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是可以更正的。
2、目前户口办理的具体规定是由各地方制定的。根据江苏省《户口办理指南》的规定,出生户口原则上不能更改,但如果实际出生日期与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
3、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应当以下材料: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以及原始户簿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4、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程序为:先向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派出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在签署审核意见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市级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5、需要说明的是,以下人员不能更改出生日期: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更改的,正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审结或未执行完毕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