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1、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3、夫妻结婚5年以上,因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经治愈要求生育的; 4、一方或者双方是再婚的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如果您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再要一个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