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逮捕之前的拘留算在刑期内吗

2025-02-23 20: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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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逮捕前一般要刑拘,因为逮捕需要检察院批准,即使要逮捕也需要时间,在报批过程前先刑事拘留。特别是针对现行犯的,一般先予以拘留,若符合逮捕条件的,再提请逮捕。但若是在逃犯,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以直接对其进行逮捕。

回答2:

看情况会被判三到十年
算的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3: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期徒刑的,在判刑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的时间是会折抵刑期的,刑事拘留一日折抵一日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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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4:

不算,不过 ,根据法院的不同判决,可折抵相应刑期

回答5:

不算的,不过判刑以后就把他从拘留所提出来去监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