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是经营瓶装燃气的资质证明,这个证明的核发每个地区都不太一样,依据的都是本地区制定的条例或者办法。下面以江苏为例说明此资质申请条件。
《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31日通过,自2005年7月1日施行。
第十九条 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
(一)有稳定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贮存、充装、供应设施,并取得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管理、技术人员;
(四)有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
(五)有相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六)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制度;(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规划,具备前款第(三)、(四)、(五)、(六)项条件,并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由其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核发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设立燃气汽车加气站,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储存、充装设备。
若无储配站,营业执照是办不下来的。要挂靠在储配站,由储配站帮你办理。
应该先找质检所,安监,消防,然后找,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