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师殴打学生,学生可以报警,造成人身损害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个很难了。无论你想进行民事赔偿诉讼还是想追究老师刑事责任都很难。先不说证据,从时效上看,06年至今已8年,在这8年内你没有主张权利,因此民事追诉期已过期。刑事部分,因为当时你没做伤情鉴定,无法判断老师是否构成了故意伤罪。
妹妹一般民事诉讼时间是在2年内的 ,不知道你现在诉讼法院会不会立案哦,至于证据的 话,那是可以的 ,有什么是就直接和我交谈,.我是学法律的 ,还有他打你是属于也暴力体罚学生.你就告他也暴力体罚学生罪就可以了,还有就是侮辱你的自尊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你现在才起诉,不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