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况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依据《合同法》规定,有三种类型的债权不得转让,即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具有人身性或身份性的债权;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可以转让,除非双方有另有约定或是涉及人身关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