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进项税:368730.00+5100=373830.00元;本月销项税额=4446000/1.17*17%=646000,在不考虑期初留底的情况下,当月应缴增值税=646000-373830=272170.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4446000/1.17*17%-(368730+5100)=272170
问题中的专用发 票注明价款应该是2169000元,否则税款就不是368730元。
销项税额:4446000÷(1+17%)×17%=646000元
进项税额:368730+5100=373830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646000-373830=272170元
财务核算健全,年实际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安全防盗设施到位。适用基本税率17%,税负率是你实际经营成果的体现:税负率=年应纳税额/年销售总收入
一般情况下不低于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