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可按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工会和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现工伤事故发生之后,因为要私了拖了一年多,已经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不能够按照工伤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受害者因为身体受到伤害,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的时效也为一年,但是,时效计算方法与工伤认定不同,伤情较轻,没有住院治疗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住院治疗的从出院之日起算;存在伤残的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如果受害者的情况没有超过民事诉讼保护时效,可以先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收到人社局不予受理决定书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