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条件不同:
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效力不同:
无效的民事行为属于自始当然和绝对无效行为,不论表意人或利害关系人是否主张,都从行为开始就确定地不能发生法律行为的固有效力。法院或仲裁庭发现民事行为属无效时,可以不经当事人请求,径行认定无效。
而可撤销民事行为却只有经过审判或者仲裁程序确定之后,才属无效,在当事人不申请变更撤销.或者虽然申请,但审判或者仲裁机关尚未作出撤销判决时,则还具有其效力。因此,它不是当然和绝对无效,而是相对无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