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释的程序要走多久的问题咨询

2025-04-06 0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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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假释的法定程序是:
一、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复以下材料: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奖惩表
3、终审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
4、历年减刑裁定书复印件
5、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残(自伤自残除外)的材料。
对无期徒刑假释建议书应当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释建议。
二、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具体例子中的监狱办理流程:
每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四次,即二、五、八、十一月办理,三、六、九、十二月呈报到中级人民法院。二、五、八、十一月初,启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工作。在提请对罪犯的减刑假释时,使用前三个月到考核周期,且已经监狱审定的监狱级行政奖励成绩。
一、在启动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前,由分监区摸排可提请假释的罪犯,报监区审查,送刑罚执行科审核后,寄发《拟假释罪犯社会情况调查函》。
二、启动办理提请减刑假释工作后,分监区按罪犯获得的行政奖励等要求进行排序,公示后,确定拟提请减刑假释名单,组织召开全体干警集体会议研究,提出对罪犯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期三日。
三、分监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监区,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监区长办公会逐案审查,经审查的结果在监区内公示,公示期三日。
四、监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材料报刑罚执行科。刑罚执行科进行逐案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形成审查报告,提请监狱分管领导审定。
五、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邀请驻监检察官列席,逐一进行评审,形成公告,在各监区公示五个工作日。
六、监狱公示期满后,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对罪犯或干警复议进行研究,将结果形成公告。
七、公告后,形成《评审报告》,提请监狱长办公会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批。
八、监狱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制作《减刑建议书》或《假释建议书》,将案件材料报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九、XX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形成受案公示,并在一个月内审结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