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G
为三个月或一年,一次、两次或多次(仅限深圳户籍办理进入香港,有效期为一年)进入有效,每次可逗留七天;
团队旅游L
分为三个月一次或两次,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须随团出入境;
探亲T
分为三个月一次有效,每次可逗留14天或三个月多次有效,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商务S
分为三个月一次或多次有效、一年多次有效,每次逗留不超过七天;
其他Q
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一年一次或两次,每次逗留不超过十四天。
其中,《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来港澳前,必须取得内地公安部门签发有关来港澳目的签注(如团队旅游、个人旅游、商务或其他签注等)。
持中国公民有效护照经香港前往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供海外旅游并已经确认的续程车/船/机票,可在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7天而无需事先领有进入认可。
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