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刑法》中没有“非法占有罪”。
“非法占有”是对侵财类犯罪中的一种概念上的描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罪名非常多,例如: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等等,在犯罪中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这些犯罪,因罪名不同,立案标准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