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被执行的案子,被执行方能否就同一案由在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2025-03-01 03: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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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以专业的表达方式,你问的应该是对于同一诉讼标的进行诉讼,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当事人对该判决不服,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回答是否定的,不能。我国诉讼法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对于同一诉讼标的,经过法院作出判决或者出具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待生效后即具有既判力,非经合法程序不得更改。如果法院出具的是调解书,那么法院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经过签字确认,调解书即已生效。但有一种情况可以申请再审,即调解书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作出后,送达当事人后15日内,判决书并未生效,如当事人不服判决,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就民商事案件而言)向作出判决法院提起上诉。如在此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判决书生效。其中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发生强制执行力,在判决规定期限内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对该判决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生效后,在六个月内如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以上期限都超过,如当事人不服,当事人可以继续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