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地位是什么?

2025-03-07 14: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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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律以《开皇律》为代表,隋代封建立法的主要成就集中体现在《开皇律》上。(开皇律》是魏晋南北朝以来封建刑律的直接继承者,内容有许多创新,是在北齐律和唐律之间的重要过渡。其主要内容和特点如下:

(一)法典结构确定

《开皇律》继承了北齐律“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吸收了魏晋以来在编撰法典积累的经验,在篇章体例上分为十二篇。这种体例结构为唐律直接继承。

《开皇律》的十二篇是: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信、杂律、捕亡、断狱。除去死罪八十一条,流罪一百五十四条,徒、杖等罪千余条,定留惟有五百条。魏征等人说《开皇律》“刑网简要,疏而不失”,这个评价是比较准确恰当的。唐以后的历代封建刑律,在篇章体例上大都沿用《北齐律》与《开皇律》,这就充分说明《开皇律》的影响十分深远。

(二)确立封建制五刑

《开皇律》删除了魏晋以米一些残酷的刑罚,确立了封建时代比较进步的五种刑名:答、杖、徒、流、死。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稳定隋政权,《开皇律》在刑罚制度上作了极为重要的改革,删除了一些严酷的刑罚,主要内容是废除历代的枭首、车裂等酷刑,而用绞斩来代替。据史籍记载,这样的理由是因为绞斩已经达到了镇压的目的,而枭首、车裂既不必要,同时也会使统治者承担一个滥用酷刑的恶名,从而激起被压迫者的强烈反抗,此外《开垦律》中还减轻了流刑与徒刑的年限。隋朝刑罚制度的这些改革完全适应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被后世历代王朝所沿用。

所谓答、杖、徒、流、死,被称之为封建五刑制度,正是在《开皇律》中确立起来的,具体规定如下:

笞刑五种,包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杖刑五种,包括六十、七十、八十、力十、一百;

徒刑五种,包括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

流刑三种,包括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

死刑:种,包括绞、斩。

自唐以后直至明清,答、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一直是封建法典中所规定的基本刑罚体系。

(三)“十恶”制度正式出现

《开皇律》吸收北齐律“重罪十条”的经验,正式形成“十恶”制度。

《开皇律》把打击的重点指向农民及其他劳动群众的反抗斗争,具体体现为吸收北齐律“重罪十条”的镇压经验,正式形成了“十恶”制度,置于律首,“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十恶”制度具体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凡是犯十恶重罪者,一律严惩,“虽会放,犹除名”。“十恶”制度被唐律直接承袭,并在此后千余年间一直作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而存在。

(四)立法保护贵族官僚特权

《开皇律》中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和“官当”等优待特权。

为了保护贵族官僚地主的特权,调整好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开皇律》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使封建统治阶级在法律上享有“例减”、“听赎”和“官当”的优待办法。所谓“例减”,即属于八议者,七品官以上犯罪皆例减一等。所谓“听赎”,即九品官以上犯罪可用赎刑,每种刑罚还规定了赎金的数额。所谓“官当”,就是用官品来折抵徒刑。“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以官当流者,三等流刑均比照徒三年计算。若犯公罪者,徒者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上述规定被唐律所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