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变更登记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5-04-29 12: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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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在长春市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变更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3.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4.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原件0 份;复印件2 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土地灭失的证明材料(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6.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7.一般情况需提供: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书或土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8.一般情况需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