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bai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du委员会第二十zhi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