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标准十级标准为身体的器官出现部分缺损或形态异常的情况,但并无功能障碍,不存在医疗依赖或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一般会被鉴定为伤残十级的情况包括:中度毁容、眼球内有异物未取出、鼻腔中隔穿孔、滑囊炎、久治不愈的职业性皮肤病、外伤性瞳孔放大以及嗅觉丧失等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