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主要有以下三种亲属关系: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看你公司的性质了.当今社会一切都不能拘泥于形式和制度.
如果是公有制企业或公司,因为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会计监督要按制度执行.
但是,如果人家是私营有限公司,不用自己家人当出纳,钱万一被外我侵吞了怎么办?
呵呵
看看单位性质,除个人独资外都不行!
看单位的性质——民营机构没有限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