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想问一下该以何种罪名起诉”:只是民事纠纷,不涉及犯罪,所以无所谓以什么“罪名”起诉;如果提起民事诉讼,倒是需要一个案由,民事侵权:如果老太是你邻居,可以起诉邻居侵权;如果老太是你家人,不能起诉了,能做的只是找你家亲人协商解决了。
从你的叙述看,老太应是你家人?
2、老太“严重影响了楼上住户的正常生活影”:是侵犯了邻居的权利,你家楼上邻居“连走路都轻手轻脚的,深怕一个不小心得罪了老太”还算好的,邻居没有到公安报警或是到城管投诉、或是到法院起诉你家索要赔偿,就已经很不错了,对此你家父母做为监护人,是有责任的,邻居不来找你们麻烦、只是影响了和你家的关系,让你父母忍耐一下、并且多和邻居解释一下吧。
3、关于你的复习:
(1)如果你父母还有其他亲友,让你父母和其他亲友协商一下,先暂时由其他亲友代为照顾老太一段时间,等你高考过后再回你家,毕竟你高考只有这几个月了。
(2)如果没有其他亲友,也可以考虑到别处租房给老太住,我父母过去照顾一下或是雇人照顾几个月。
(3)或者,你去住校或自己租房另住。
4、“迫不得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是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以何种罪名起诉老太”:
(1)如果老太真是你家人:你能起诉的,就只是老太的监护人,你父母!
(2)但老太的行为只是扰民、不是犯罪,不涉及“罪名”。
(3)你能提起的是民事诉讼:告你父母监护不周,让法院判令你父母加强对老太的监管、赔偿你的损失,呵呵,你认为这有多大意义吗?
(4)如果是邻居老太:你可以起诉邻居,但诉讼时间很长,至少是2、3个月,时间上你陪得起吗?此时不如向公安报案、找城管投诉解决更快。
老太身患老年痴呆,是一个丧失行为能力的人,老太不应该受到法律的追诉的。倒是老太的监护人,监护不力。你可与老太的监护人协商一下,至于诉诸法律似无必要,也不太可能有法院受理。具体就是:老太不是合适的被告。
只能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这不构成犯罪
对此问题,你应该明确两点: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这时涉及到很多法律概念。简言之: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无精神智力障碍,即能认识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法律上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十周岁以上,无精神智力障碍,法律上视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下,法律视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见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意义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的原则之一,就是行为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其责任要么免除,要么由其监护人承担。
你叙述家中的老太系老年痴呆。老家痴呆不是法律概念,法律上认可的是其精神或智力是否有障碍及该障碍的严重程度。即该障碍是否足以影响她对自己的行为判断。
如果老太确有精神障碍,那么她应有法定的监护人。其行为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只是由于她是你家中的一员,所以,承担责任毫无意义。
二,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若无精神智力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即凡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老太可能触犯的罪名是;侮辱或诽谤罪。
是否构成取决于她骂人的内容。
如果她对别人的人身有侮辱或诽谤内容,那么视其严重程度她就有可能触犯上述两个罪名。当然前提是她无精神障碍,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