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 户口簿;
4、 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我遇到过你这种情况,当时我还在上学,户口在学校户籍科放着,反正挺麻烦的,我当时也没有别的办法,就一趟又一趟的找老师帮忙,跑了很多腿,当时还被以为是冒名顶替,幸亏那老师心眼好,帮了我,就改过来了。
建议你先到户口所在地了解一下,应该不难,他们会告诉你需要哪些手续,祝你早日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