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贴模特图片做成的海报 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2025-02-26 18:29:1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因此,我觉得您的情况应该算作侵权,因为是商业用途。

回答2:

当事人不说话就没有问题
放心搞吧
只要能确定那模特不可能看到
如果衣服是同一牌子的,就更没问题了

回答3:

那可能要看你用的那个模特的肖像是不商业模特(像签约公司的就是商业模特)啊?是的话你只要与他所在的公司联系给酬劳就行了!不是就什么了.

回答4:

应该算是 我认为哈 只要当事人说没事 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