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4-12-01 03: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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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要求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扩展资料:

我国除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以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对相应问题的解释说明:

第八十九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第九十条 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已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在案的,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回答2:

刑事案件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话需要诉讼费,同时还需要自己举证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犯罪事实与遭受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所以被害人最好还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然被害人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法院也还是应当受理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侵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3:

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或者时候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中都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回答4:

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就应该受理。你所称的刑事案件也是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回答5:

如果是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来讨论的话,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问题里面就大有可以研究的地方了。
如果是现实操作,在刑事案件没有审结的情况下,提起的民事诉讼是不作为单纯民事纠纷处理的,一般受理之后会作为附带民事,而附带民事审理中一个很明确的规定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