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贷款一般有2种方式,一种是客户在银行通过直贷的方式直接贷款,一种是通过担保公司在银行贷款。这和卖方关系不大。
不管买方是否采取哪种方式贷款,卖方最好在过户之前先到贷款的银行去咨询,问清楚买家贷款是否已经审批下来,一般来说银行都有个书面文件手续证明买方申请的贷款银行已经批准(银行从客户申请贷款到审批完毕一般要4到15个工作日),就只等过户完毕把新的房产证拿到房管局做抵押就能按照签订的贷款合同进行放款了。
希望上面的回答能帮到你
PS:中介喊你提供上述证件是正常的,成都这边贷款卖方都要提供这些证件。
银行的同意贷款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如果银行的同贷书已经出具,那么阁下无需担心。因为之前买卖双方在办贷款的时候已经签好了所有的协议。现在买卖双方在正常流程下都已经无权干涉银行在房管局过户后将钱打到卖家的帐号上。因为同贷书出具时,银行就已经在办理这件事了的。如果介时银行不打钱到您的帐号上,阁下完全可以拿着同贷书去告银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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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阁下问题补充,这些都是正常需要的证件。房管局要的,不是中介要的。
中介过的户对吧,那就没问题,你无需担心。
你不必惊慌,更不必兴师动众。教你个方法,你打电话咨询其他中介公司就可以了。
正常,给复印件就可以,原件在过户签字时候是要带到场的。
如果是在天津买二手房是必需通过房管局下属的资金管理中心进行买卖双方资金监管的(尤其是贷款),这是绝对没有问题,所以请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