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的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拥有居留权,即可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因此,只要你在香港居住七年以上,就可以申请办理香港身份证。
不离婚情况下 继续在港生活 直到第七年。最好到香港出入境管理那咨询。
可能性很小,应该是不能了。
死了,要身份证干嘛?
办不了了的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