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冷静一下看问题:
首先:公司升降级很正常;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尤其私企更甚)
辞职是你个人行为;无法得到什么“补偿”“仲裁机构”也帮不上你;
3-5的问题:建议你在心态平和的前提下,找公司协商解决,否则,你不会占到一点“便宜”
公司免除你的职位,当然是可以降我的薪水;若真的降薪,你也无法维权吗(岗位薪水本来就是不同的)
另外:我有点希望你改进一下:你的心态方面;名片之类的东西,应该无法在“法律”介入下生效;我感觉,关键不在于你的问题;关键在于你的人际;你可能有些能力,否则公司不会生你到副总,但是,这么点事情看不开,搞不定;也证明你在人际等方面经验的不足,做工作,不是技术好,就可以如何如何,做领导,更应该是全面的考虑事情;
这件事情目前对你不利;建议你应该从人际入手解决,不是“意气用事”;
首先说职务任免的事儿,那个和劳动关系没什么涉及。
看你说的情况比较复杂。
关于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你无合同工作满一年你们单位没有要求过你签订合同,要么是你们默认了你们之间是无固定期,要么你们单位就是违规,要给你近一年的工资补偿,然后视未签订合同一年期后第一天也就是2007年合同期到期后的又一年的第一天为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
1-2的问题
然后不管是无固定期还是固定期合同,这这种劳动关系下,你说了“上海总公司在2010年1月要我去上海,因为要照顾母亲和家庭,我没有答应,”这点公司可以视为你不能胜任深圳的工作,然后经过岗位调整,也就是让你去上海,你已经不肯,公司可以视为你“仍不能胜任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最多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让你走人。
3是我前面说到的工资补偿,那个补偿并没有26个月,最长只有11个月,也就是1年不到。公司应该补发你11个月的工资。
4没啥好说
5工资条如果没有你们公司的名字基本无法举证什么。财务邮件如果和公司资料有关联,或许可以成为证据。
6免除职位属于正常的公司岗位调节之类的事情,你没办法维权什么的,包括你的工资变动。
7公司业务邮件什么的可以成为你在公司工作的证明,名片似乎不能。
8是个人补充……
别太计较一些东西,该是你的肯定得维护,但有的东西你想的太好了。我也觉得你的人际上有点点问题,副经理和总经理不合这样的事情比较少,如果说是个明显的上下级,还好说的,而你还为此被工作调动了。
另外关于你现在又找到一个工作的事情,如果你在3月份前不解决你和现在公司的事情,到了3月份被你现在的公司发现了在新的公司工作,你现在的公司可以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属于劳动者有过错,所以你现在的单位不用对你进行辞职补偿。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你最多可以要求22个月的工资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辞工扣钱随意降薪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你所述的书面材料未来可以作为证据。
免除职务邮件 应该留着可以当证据,还有以前的工作上签发的文件什么的;名片够呛,随处都可以印刷,民营一般都与某些部门有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