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没盖章的工资条能作为收入凭证吗?

2024-11-23 01:59:19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未盖章的工资条,不能作为收入作证;银行的工资转账记录可以作为收入作证;
2、关于劳动报酬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劳动者只需要提出自己的主张即可,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回答2:

可以作为证据;


发生劳动争议,你如果可以提供在这家公司工作的证据,那么工资数额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你签字的工资表或银行卡发放记录,仲裁委会按你说的工资数来认定。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回答3:

你工资多少,举证的责任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