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变更后税库银三方协议必须重签吗

2025-04-29 07:10:4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需要。纳税人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或更改缴税账户必须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要更改纳税人的姓名,应在更改税务登记之前终止原始协议,然后再进行税务登记更改。 税务登记更改完成后,将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得新的税收协议,银行将重新签署第三方协议。

对已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如因主管税务机关变更、纳税人名称变更、缴税账户户名变更、缴税账户账号变更等原因,需终止委托银行划缴税款,可通过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办理撤销税库银三方协议申请,期间不需要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

扩展资料

1、保证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和自身业务处理系统的网络通畅、正常运行。

2、按照结算规定为乙方开立划缴税款账户,并为乙方做好信息资料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接到有效的划款指令后应查验乙方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按指令要求即时从乙方指定账户划转税款。丙方划转税款成功后,应为乙方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4、接到有效的划款指令后未进行划缴税款或未按指令要求进行划缴税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变更主管税务机关及办税服务厅的通告

回答2:

  变更纳税人名称,应于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先终止原协议,然后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待税务登记变更完成后,在至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新新协议,至银行重新签订第三方协议。

  变更账户应直接往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撤销原三方协议,修改扣款银行账户,领取新的三方协议,至银行签订新的第三方协议。

回答3:

这个各地税务机关规定不同吧,我们这边就是去税务局改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