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可以随店转让吗?

2025-05-01 00:02: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钻石蓝410 回答得正确!但是也不是那么绝对。
烟草证是不可以转租转借转让的,一旦经营者和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那么就必须重新新办,原来的烟草证就要注销。
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问题,也就是转店时烟草证也转了出去。烟草专卖部门检查时便说帮别人看管店子,那么这就形成了合理现象。
一段时间后,申请新办即可!

回答2:

不懂就别乱说,烟草证的法人一经变化就失去法律效力,根本不存在转让一说,必须按新办证程序重新申请。

回答3:

可以,需要办理变更。

回答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法律)第九条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四十一条第2项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部门行政规章)第四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烟草专卖局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门政策)第四十三条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使用非法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法律和行政规章等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使用非法转让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由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烟草专卖局依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行政规章)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部门政策)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依法取消持证人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