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两回事。
政府采购目录一般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分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目录两大类。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一般按照采购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限额、竞争性谈判限额、询价限额以及分散采购限额。
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应该招标,达不到招标限额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项目在分散采购规定标准内的,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项目,可以按照部门集中采购程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达不到招标限额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分散采购,由采购人自行按照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程序实施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