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学校却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承担。
在学校中和同学相处的技巧:
1、态度要友好
当同学遇到问题,需要自己的帮助来解决,不要因为自己学习成绩很好,就不愿意与他人交流,要有耐心和真诚地帮助别人,有了第一次交流之后,同学会对自己有一个好印象,自然也喜欢接近自己了。
2、热心帮助同学
无论在生活中还是在学习中,主动帮助同学,看到他们遇到困难要积极帮助他们,及时给予关心和照顾,不要忽视他们的存在。当别人得到你的帮助之后,当你需要别人的帮助时,别人也会帮助你,这样一来一往,你们之间的关系会慢慢变好。
3、主动与同学交流
不要每次都是别人主动和你聊天,你也可以主动和他们交流,即使自己的个性很内向,或者不擅长说话。没关系,只要你是真诚地和同学交朋友,他们会慢慢接受你的。
4、学会沟通
不少同学觉得其他同学有那么多话题可以聊,但是自己却什么都说不出来,不知道如何表达。你不妨听听他们如何说,会聊什么话题,然后自己也可以根据他们的兴趣爱好展开聊天。
5、注意言行举止
和同学相处的时候,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些成绩好的同学,可以帮助成绩差的同学。不要因为自己成绩好而找各种理由去伤害对方的自尊。也不要因为自己家境好点,就看不起同学,这样做,永远得不到真正的友谊。
学校却无过错的情况下,学生因行为不当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学生和学生家长承担。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扩展资料: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要看儿童年龄了10岁以下,学校无过错责任推定10至18,相对责任(学校未尽到监管职责)18岁以上,学生责任(学校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