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病人被抓,在看守所发作医药费谁负责?

2025-04-27 00: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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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羁押期间患病的,由国家财政承担医药费用,不需要家属承担。如果需要特效药品,家属可以与看守所民警申请,在民警监督下服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人犯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人犯需要住院治疗的,须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并派看守干警值班看管,严防发生人犯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人犯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病犯。

回答2:

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