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起诉保证人能否适用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2024-11-16 0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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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只起诉保证人的,可以以《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八条为依据。
  2、《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第八条是关于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责任范围的规定。如符合该条件,债权人可以起诉保证人,要求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回答2:

不能,因为担保法解释 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主合同是被担保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合同;担保人有过错通常表现为:1、主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该实事仍然提供担保;2、主合同有效,担保人担保合同无效,由此产生了责任划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