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果是你们当时协商一致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合同当中约定要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所以房东有权利在要求你在2月23号前支付下个季度的房租,现在可以不付。
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解除合同,要支付二个月的房租费,其实相当于是违约金了,那么看看你们还有没有约定关于你们的权利和房东的义务,就是说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有没有相应的约定,因为合同权利义务是对应的,如果没有约定他的权利和义务的话,那么可以酌情减低你的义务。
所以说,现在不付房租可以,他也没权利赶出你们,你们已经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当然有权利住到2月23号再搬出。他不能没收你们的押金,可以要求你们承担违约金。
只要没有损害国家或者公共利益,合同肯定是有效的,只不过比较苛刻罢了。
按照你的描述,不交租金他就可以把你赶走并把东西搬走,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在逻辑上欠缺一环。正确的逻辑是:你不交租金或者预期违约,房东按照合同的条款单方解除你的合同,然后要求你返还租赁场所并你合理的时间离开。所以,解除合同是必须的,如果房东只要没有做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或口头,但须房东举证),或者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东具有这样解除合同的权利的话,那你的合同就仍然应该存续,房东直接把你的东西搬走或者叫你走人的话就是房东先违约,你甚至可以控告他违约并索要违约金。
房东的抗辩无非就是你没有支付租金,但这些仅仅让房东具有债权请求权,而并不能赶你走。
如果房东都做到了上述的要求,那你只能捂着不给让房东去告然后向法院主张违约金过高,要求调低违约金数额。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合同是有效的
一 按合同约定来支付租金
二 你们提出不再租房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已经缴纳的租金不能要求返还。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是押金是可以要回的
三 如确实发生违约,在经过合理的催告后仍未支付租金。对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你们搬离并承担违约责任
解答完毕,祝好运!
租赁合同有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的规定的,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