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道穿越河底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燃气管道宜采用钢管; (2)燃气管道至规划河底的覆土厚度,应根据水流冲刷条件确定,对不通航河流不应小于0.5m;对通航的河流不应小于1.0m,还应考虑疏浚和投锚深度; (3)稳管措施应根据计算确定; (4)在埋设燃气管道位置的河流两岸上、下游应设立标志; 燃气管道对接安装引起的误差不得大于30,否则应设置弯管,次高压燃气管道的弯管应考虑盲板力这是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