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实行自愿有偿退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有稳定的其他居住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人申请,采取置换、奖励、补助或者城镇购房补贴等方式协商收回空闲或者多余的宅基地。
草案同时也对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后的用途做了部分规定。草案二十八条提出,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规定申请宅基地的需求,或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复垦和利用。
有关经济学专家解释道,退出机制的探索,从经济效率角度来讲,一是让留在农村的农民可以有更多资源利用,二是有效提高农业和农村资源的利用效率。但也有一些观点持谨慎态度,比如担心农民失去“退路”、流离失所,资本进入农村后蚕食农民权益引发冲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