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这一俗称。佛寺住持的居处称为方丈,亦曰堂头、正堂。这是方丈一词的狭义。广义的方丈除指住持居处外,还包括其附属设施如寝室、茶堂、衣钵寮等。
在道教中,讲人心方寸,天心方丈,方丈是对道教十方丛林最高领导者的称谓,亦可称“住持”。《庄子·天下篇》成玄英疏:“方,道也。”《大戴礼记·本命》:“丈,长也。”即对有道长辈的尊称。方丈具有开坛传戒、普度弟子的职责,方丈的选拔也很严格,必须受过三坛大戒,而且接过“方丈法”,德高望重、戒行精严,受全体道众拥戴,始许选为方丈。《三乘集要》:“方丈乃人天教主,度世宗师,演龙门之正法,撑苦海之慈航,常怀传贤之心,素无吝道之意,作全真之模范,律门之纲领,非有道之师,不可立也。”
根据《关于道教宫观方丈、住持任职离职的试行办法》,全真派方丈、正一派住持是道教宫观执事的最高教职称谓。方丈须具备的条件为:
1.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2.为人正派,办事公道,有相应的组织领导能力;
3.品行端正,戒行精严,具有较高的道教素养;
4.出家、入道十五年以上;
5.方丈须受满初真、中极、天仙三坛大戒。
同时,方丈任职须举行升座仪式。方丈任期内,因年老体弱或其他原因不能主持庙务,可提前退居;方丈可同时兼任所在宫观管理委员会主任,但一般不兼任其他宫观的相同执事。
方丈的职责为:
1.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2.广阐道法,纯正道风,提高道教徒自身素质;
3.健全宫观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
4.保护好宫观文物、古迹、建筑和环境;
5.落实宫观管理办法,决定宫观重大事项,组织管理宫观的日常事务;
6.开展道教界友好交往;
7.依法维护常住和宫观的合法权益。
8.搞好自养经济,参与公益事业,弘扬道教优良传统和优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