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法律人士请入

2025-02-22 12:26:19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1、事实婚姻不成立,事实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必须是94年以前的。他们属于未婚同居关系,离开他不需要任何人干涉。
  2、不犯法,孩子是他们两个人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因为登记结婚与否而改变。
  3、他们不属于事实婚姻,等同没有婚姻关系一样,随时可以再婚,不受法律限制。
  备注法条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其实就你所述,法律关系非常简单,他们之间不受婚姻法调整,孩子和父母受民法调整,孩子永远属于父母,父亲完全有权利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原则必须是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在三岁以前一般不考虑男方,如果一方不能再生育了,如果有县级人民医院开具的证明,则百分之99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不明白的再问,祝你和你那个朋友好运!!!
  所有我们遇到的心都是生活给我们的礼物!!!

回答2: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二项规定:“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现在法律已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你朋友要离开那个男人,不需要办理任何证件。
二、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小孩,双方都有扶养权,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你朋友随时可以结婚,不受法律限制。

回答3:

1.他们只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现在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可以随时解除同居关系,随时离开。
2.你朋友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带孩子离开,这个是受法律保护的监护关系,没有犯法。
3.你朋友离去,可以和别人直接登记结婚,没有再婚的说法,因为你朋友和那个男的不属于法定婚姻关系。

回答4:

1、现在的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一说。未婚同居,也叫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二人分手,不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和手续。
2、就是合法夫妻,婚姻破裂,也应合理解决财产和孩子归属问题。带走孩子,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当然,协商不成,可以“悄悄的带走一孩子”,谈不上“犯法”。二人都是孩子法律上承认有着血缘关系的“父母”。理应分手时一人带一个孩子,特殊情况除外。
3、只要你朋友此前没有与他人有过婚姻登记,那么,他从法律角度来讲,仍旧是未婚单身。随时随地可以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4、补充一点,此事你也可以去当地司法所请求司法人员从中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男方同意带走一个孩子最好。以便缓解矛盾,毕竟凡事“和为贵”,和谐最好。能化解干戈,就不要来“硬的”,你说对吗?我本人在司法局工作,法学本科学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还有什么问题,请留言,随时联系。

回答5:

1、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事实婚姻仅仅局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一起生活的,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双方分手也只能认定为是解除同居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法律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你朋友悄悄带走孩子法律上无明文规定,按照法律,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其双方都有抚养权,由哪一方抚养应当协商,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抚养。
3、你朋友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现已解除同居关系,随时可以结婚。

回答6:

1、我国民事法律不承认事实婚,所以除非男方愿意,可以补办登记,否则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2、你朋友对孩子有监护权,带走不犯法。但是我觉得这样并不解决问题,你朋友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确定监护权归属。
3、你朋友就是直接去民政局找人登记也不触犯任何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