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享有这个房子一半的产权,剩余一半的产权按照继承法继承,继承法中第一位的继承人包括外公,大儿子以及其他子女共同继承。所以如果外公想要处置房产,那么就需要先行分割房产,分割之后才会有处置房屋的权利。
另外,房产证的取回问题,这个可以在诉讼中要求对方交出来,这个事情宜早不宜迟,因为大儿子很有可能伪造证据,更改房产证上面的登记信息,所以,应该首先到房产局重新办理一份,就说自己的房产证丢失了,这个重新办理过程中各地有各地的要求,因为外婆已经去世,最好拿着死亡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过去问一下。
首先第一点,夫妻双方名下财产在一方去世后所有权会全部归为还在世的一方。其次,如果生前已经做了财产转移,那生前转给了谁,那这财产就已经和去世的人没有关系了。
所以,外公有权处理外婆名下一切财产,而其余非名下财产当然是该是谁的就是谁的。
首先,要明确,你外婆有没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
然后要明确,这套老房子,是否属于你外公外婆的共同婚姻财产,还是你外婆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共同财产。你外公自身就有50%的产权。你外婆去世之后,她的50%是按照我国继承法,你外公,你妈、舅、姨平均分。
如果是你外婆个人财产,那就是100%的产权由你外公、你妈、舅、姨平均分。
你那个大舅想独吞,是不合法的。况且房子在没有继承之前,跟他没半毛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