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需要的手续如下:
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由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一),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办理接续保险手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本人或缴费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所需要的材料:
《申请书》;
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缴费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转入
1、跨省转入: 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资料原件(个人签定确认)、接收函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代办的须由本人签写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应出具原始缴费凭据(如缴费手册);需认定连续工龄或视为缴费年限的应出具本人人事档案(密封)。
2、省内转入: 转入人员提供: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情况表; (2)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接收函; (3)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二)转出
1、跨省转出: 转出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参保地开缴费凭证给新参保地;
2、省内转出: 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成都市社保不用转的
个人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到锦江区社保局办理暂停手续
然后公司这边给你开通就可以了
这个不是很大的问题哈
注意的是医疗是千万不能断的哈,不然你又得买一年了才能报销住院的了
建议你锦江区的停交了后,立马让公司在高新区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