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政府部门开发票需要纳税人识别号吗?

2025-04-27 04: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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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政府部门不属于企业范围,所以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购方开具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